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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寒暑假外 僑外生每週工作最長 20 小時 違者最高罰 30 萬元 期間外回歸勞基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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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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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僑外生來臺除了求學、進修,也會利用課 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補貼,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從 事工作,除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 及工作許可函外,也應留意留意工作時 數,寒暑假期間之外的學期期間,每週不 得超過 20 小時,以免受罰。 有外籍學生為打工賺取生活費而至餐飲 店應徵面試,且出示居留證、學生證及工 作許可函供雇主查驗,隨後開始依照班表 開始上班,但雇主未注意非寒暑假期間每 周排班不得超過 20 小時的規定,導致政府 機關人員至餐飲店進行查察時,發現雇主 因指派所聘僱的僑外生超時工作而受罰。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規定,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 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 時;寒暑假期間雖然不受此項限制,但雇 主仍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也就 是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 得超過 40 小時,以及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 超過 46 小時。 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於學期期間安排 僑外生每週工作超過 20 小時,將依就服法 第 57 條第 9 款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 以下罰鍰。寒暑假以外,則回歸勞基法處 分。 此外,雇主聘僱僑外生前,亦應確實查 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 證件上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 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勞動局提醒, 由於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 6 個月,如雇主 長期聘用僑外生工作,則務必留意工作許 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間內,一旦誤聘逾期或 在工作許可空窗期的僑外生,將違反就服 法第 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 外國人,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