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有年齡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子女者,且共同居住。
依據以下點數表合計直系親屬達十六點(含)以上者,且共同居住。(雇主之子女、雇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 親尊親屬)
年紀 | 0~1歲 | 1~2歲 | 2~3歲 | 4~5歲 | 5~6歲 | 6~未滿7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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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 | 7.5 點 | 6 點 | 4.5 點 | 2 點 | 1 點 | 不計點 |
年紀 | 75-76歲 | 76~77歲 | 77~78歲 | 79~80歲 | 80~90歲 | 90歲 |
點數 | 1 點 | 2 點 | 3 點 | 5 點 | 6 點 | 7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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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被照顧人須與申請人同一戶籍,方可提出申請)。 -
民間外國人聘僱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佰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之各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所需文件
申請人護照影本
申請人居留證影本
聘僱合約影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公司組織架構圖
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納書或扣繳憑單(符合申請條件之第3條)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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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幫傭之申請流程圖
屬於傳統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伍仟萬以上,且其中機器設備加廠房之投資金額達新台幣二仟伍佰萬元以上者。投資金額包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等項目。
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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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境前
‧代雇主辦理國內求才(申請家庭看護工者,此項手續免辦)
‧代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代雇主申請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函
‧辦理國引進作業外國人入境前
‧提供雇主適合之人選
‧製作國外認證文件 -
外國人入境後
‧入境接機
‧入境健檢
‧辦理指紋作業
‧居留證申請
‧辦理聘僱許可申請
‧協助雇主與外國人工作及生活輔導
‧提供勞動部相關法令資訊更新以及最新公告
‧第6個月、第18個月及第30個月健檢作業
‧辦理展延聘僱許可申請
‧辦理居留證展延申請手續
‧辦理重新招募申請
‧所得稅申報
‧完稅作業
‧離境送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