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隨著人力資源全球化的時代來臨,世界各地的高階及專業人才逐商機而居,跨國工作嚴然成為世界潮流,本公司以專業的知識,十多年的經驗,提供在台國內外企業聘雇外國籍白領人員入境、居留和離境全程客製化專業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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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在台國內外企業因專業知識或技術需求,依法辦理聘雇來台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員、高階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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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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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館業務
‧提供雇主結婚證書認證之諮詢
‧提供雇主健康檢查認證之諮詢
‧提供雇主學歷證書認證之諮詢
‧提供雇主出生證明認證之諮詢 -
市警局相關業務
‧代雇主申辦居留證
‧代雇主申辦永久居留證
‧代雇主申辦重入國許可
‧代雇主申辦上述證件之展延
‧申辦白領工作人員家屬之居留證 -
勞動部相關業務
‧代雇主申辦聘僱許可函
‧代雇主申辦離職許可函 -
外交部相關業務
‧代雇主申辦居留簽證
‧代雇主申辦停留簽證
‧代雇主申辦商務簽證
‧代雇主申辦上述簽證展延事宜 -
文件控管業務
我們以嚴謹專業的服務精神,結合公司ERP電腦管控系統及專案人員人工複檢之雙重保證下,協助雇主準確控管外籍專業人員在台工作時各種許可證件之效期,專業貼心的事前提醒並完成辦理雇主聘僱許可函和居留證等相關展延事宜,使雇主承辦人員及工作人員得以安心工作,發揮最大效率,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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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
‧就業服務法
‧外國人聘雇及管理辦法
‧勞動基準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
‧中華民國稅法
人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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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士類別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提供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之資訊。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係指外國人受聘僱於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並從事教授護照國籍官方語言之語文課程。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
係指符合一定資格之外國人(例如:教練應取得國家教練證、運動員應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等)受聘僱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係指外國人於規定之工作場所內,受聘僱從事藝術、演藝工作。
係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規範,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